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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13-0600-2024-00049
- 發(fā)布機構:石獅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6
- 標題:石獅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石獅市財政局關于核定石獅市第三中學和后垵學校學生公寓(宿舍)收費標準的函
- 備注/文號:獅發(fā)改函〔2024〕24號
- 發(fā)布日期:2024-06-28
石獅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對石獅市第三中學等2所學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審核意見的函》(獅教函〔2024〕79號)收悉。根據(jù)《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石獅市第三中學和后垵學校學生公寓(宿舍)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石獅市第三中學和后垵學校學生公寓(宿舍)收費標準如下:
1.石獅市第三中學公寓2幢(男生公寓和女生公寓),共110間,居住人數(shù)6人/間,收費標準800元/生·學年。
2.石獅市后垵學校公寓2幢(1#學生宿舍樓和2#學生宿舍樓),共200間,居住人數(shù)6人/間,收費標準800元/生·學年。
二、學校按核定的公寓住宿費標準收取費用,除超額水電費之外,學校不得對學生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定額水電按每人每月5度電、2噸水計算,對超出定額水電部分,學校可按超出部分實際費額對學生收取費用。
三、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專用票據(jù),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主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四、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執(zhí)行。
石獅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石獅市財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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